新華社北京4月10日電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決定》指出,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國務院對與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不相適應的有關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對6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決定》的主要內容包括:
在優化社會保險登記手續方面,通過修改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八條,簡化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優化辦理方式,為網上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提供了依據。同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相關要求,刪去了該條例第八條有關補辦社會保險登記的內容。
在優化不動產登記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備案、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以及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等手續方面,對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八條、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中涉及辦理主體需到現場辦理事項或提交紙質材料等內容進行了修改。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已經實行了注冊資本認繳制,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已無需提供驗資證明,為此,刪去了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三項。
在推動網上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方面,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作了修改,刪去了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過程中需要申請人持相關文件前往現場辦理的規定,確保通過網絡辦理相關審批不存在法律障礙。
轉摘自: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