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房管局、園林局、公用局、執法局(城管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環土局、執法局,省屬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安委會《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堅決防范遏制特大事故的緊急通知》(閩安委明電〔2019〕1號)、省防汛抗旱指揮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領導重要批示和講話精神扎實做好防汛抗旱各項工作的通知》(閩汛電〔2019〕16號)和住建部《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加強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建質電〔2019〕13號)、住建部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建辦質〔2019〕18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建筑施工事故同比上升的嚴峻形勢及臨近汛期和清明、五一假期,現就進一步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及扎實做好防汛抗旱各項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強化責任。住建系統各級各部門要強化責任擔當,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上來,充分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復雜性和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堅持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及我省《實施細則》,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三個必須”要求,要結合閩建建〔2019〕2號、閩建電〔2019〕21號文的有關部署,扎實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找短板、堵漏洞,領導要親自檢查、督查,要針對薄弱環節重點檢查,將檢查與調研結合起來,落實主管部門監管責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臺賬,落實銷號制度,切實把隱患排查整治到位。
二、深化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要切實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行業主管、市縣主責、鄉鎮(街道)落實的原則,落實“急的先查先治”要求,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實行“清單銷號”。特別是汛期臨近,各級住建部門要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優先排查出租房、群租房、四層及以上磚混結構房屋、多次加層房屋、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的房屋等重點隱患點。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一律清人、封房、拉警戒線,該停用的要馬上停用,該拆除的要堅決拆除,該加固的要及時加固。
三、切實保障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安全。要做好城鎮燃氣、城市供排水、城市橋梁隧道、市容環衛、垃圾處理、城市公園等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供水、燃氣企業、污水處理企業等針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重點部位、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逐一進行排查,特別是燃氣管道、加氯間安防監控、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等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有效防范應對突發性事件,確保安全運行。
四、深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要嚴格按照住建部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閩建辦建〔2018〕16號)的有關要求,督促所有房建市政在建工程參建各方深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堅決杜絕盲目搶趕工期、搶趕進度和違章冒險作業等行為,著力防范重大安全風險,突出強化深基坑、腳手架、模板、建筑起重機械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等重點領域和重要環節的安全管控工作;加大事故查處問責力度,嚴肅查處事故責任企業和人員,發揮事故警示教育作用;持續推行安全監管檢查“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實施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加強監管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提高監管業務規范化水平,定期對監管人員進行教育培訓,提高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各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要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在2020年1月5日前報送本地區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兩年工作總結。
五、強化防汛應急處置。要建立汛期隱患排查“回頭看”機制,滾動排除隱患。各在建項目要重點關注建于江邊、河邊、高邊坡下的建筑物,以及深基坑、塔吊、高大模架等;各城市排水管理部門要加強排水管網溝渠清淤疏浚,加強排水設施巡查養護,在各地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組織下加強與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門聯動協調,完善應急預案,加強物資儲備,充實排水應急隊伍。各地要強化值班值守,落實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同時要認真開展應急演練,做到隊伍有保障、物資有落實,確保發生災情險情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
請各設區市主管部門立即將本《通知》要求傳達到系統各部門、單位、企業和工程項目部。
附件:1.省政府安委會《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堅決防范遏制特大事故的緊急通知》(閩安委明電〔2019〕1號)
2.省防汛抗旱指揮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領導重要批示和講話精神扎實做好防汛抗旱各項工作的通知》(閩汛電〔2019〕16號)
3.住建部《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加強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建質電〔2019〕13號)
4.住建部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建辦質〔2019〕18號)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4月4日
轉摘自: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