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7日電(記者王優玲)記者17日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了解到,《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部分條款于近日修改。修改后的管理辦法規定,全面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業應與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不符合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應依法訂立用工書面協議。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印發通知稱,為了進一步促進就業,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權益,兩部門決定修改《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部分條款。
修改后的第八條為:“全面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業應與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不符合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應依法訂立用工書面協議。建筑企業應對建筑工人進行基本安全培訓,并在相關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上登記,方可允許其進入施工現場從事與建筑作業相關的活動。”
此外,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中的“勞動合同”統一修改為“勞動合同或用工書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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