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建筑〔2020〕6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為確保我省房屋建筑加固工程質量安全,合理確定加固工程造價,根據國家相關定額和我省加固工程實際情況,我們組織編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加固工程預算定額》(FJYD-202-2020)(以下簡稱“本定額”),按照《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64號)第九條規定,經商有關部門現予頒發,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定額與《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17版)配套使用,加固工程的企業管理費費率、利潤率、總價措施項目費費率執行抗震加固工程(含安裝)取費標準。
二、在我省未頒布加固工程工程量清單之前,加固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執行定額計價。
三、本定額的人工費、其他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按照相應的價格指數調整。
四、本定額的加固工程檢測費用列入暫列金額,按實結算。
五、本定額由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負責解釋。凡2020年10月1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簽訂合同的工程,按招標文件、合同約定或補充協議執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8月7日
附件:
轉載自: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