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建安〔2020〕3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開展百日攻堅以來,省住建廳積極引進省外可靠性鑒定機構來閩開展業務,服務各地房屋安全性鑒定工作。近期,各地陸續向省住建廳反映,省外鑒定機構短期內在我省設立試驗室難度較大。為方便省外鑒定機構來閩開展業務,進一步加強房屋安全鑒定力量保障,及時消除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根據住建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省政府辦公廳《全省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方案》(閩政辦發明電〔2020〕22號)和《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進展和對安全性鑒定的需求,引進一批技術實力強、社會信譽好且已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的省外可靠性鑒定機構(同時具有見證取樣檢測、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資質),入閩開展房屋可靠性(安全性)鑒定業務。
二、省外鑒定機構入閩開展業務,應持營業執照、外省(市)住建廳(局)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向省住建廳辦理備案手續。省住建廳將優化服務,提高效率,對已辦理備案手續的省外鑒定機構,在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百日攻堅專欄公布,供各地選擇。
三、省外鑒定機構入閩開展業務應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并由單位領導帶隊駐地,明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加強內部質量保障體系管控,嚴格執行相關技術標準,確保試驗數據真實、可靠、準確,保證安全性鑒定質量。未在閩設立試驗場所的,可以與省內具有相應計量認證試驗室的省內檢測機構合作,并簽訂合作協議。
四、鑒定報告應當條理清晰、數據詳實、結論明確、內容完整,并包含房屋的結構形式、建筑面積、使用歷史及現狀等工程概況,檢測鑒定的目的、依據、方法、儀器,檢測和分析的結果,鑒定結論及相關處置意見建議等內容。鑒定報告應當加蓋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并經檢測、校對、審核人員簽認,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簽字人簽署。
五、鑒定機構應當及時、準確、真實地向委托人出具鑒定報告,鑒定機構及相關負責人對出具的報告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鑒定報告應當按照房屋安全信息建檔要求,由各地及時上傳“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
六、各地要做好服務,同時加強對鑒定機構從業行為的監管,加強對其單位和個人有關安全性鑒定既有業績的審核。要借助“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開展鑒定質量抽查檢查。省住建廳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適時組織對鑒定機構從業行為和鑒定質量情況進行抽查。
七、發現鑒定機構存在轉包鑒定業務,以其他單位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鑒定業務,未經鑒定或者出具虛假鑒定報告,未按國家有關鑒定強制性標準進行鑒定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進行通報,并依法嚴肅處理;屬于省外鑒定機構的,清出市場,并抄告注冊所在地省級住建主管部門。
八、各地要嚴格落實排查責任,排查人員特別是技術人員要認真執行排查標準,遏制“重判”傾向,避免加大安全性鑒定工作壓力。
九、鑒定機構、特別是省外入閩鑒定機構,要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確保從業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0至12月31日止。
福建省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代章)
2020年4月26日
轉摘自: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