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為鞏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進一步推動住建行業轉型提升,省廳決定從即日起到6月30日,集中開展為期三個月全行業行風的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牢記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聚焦思想認識、責任落實、監管執法、源頭管控、治理能力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動真碰硬抓整治,進一步推動行業轉型提升。
通過開展三個月的集中專項整治,進一步強化自查自糾、監管執法,發現一批、曝光一批、撤銷一批、查處一批、規范一批,形成強大震懾,狠剎行業不正之風,推動專項整治取得階段性明顯成效,讓社會公眾切實感受到行業實實在在的變化。
在集中專項整治的基礎上,繼續對標對表省內外行業管理一流水平,學習借鑒先進經驗做法,全面提升行業治理能力和水平,進一步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創造的良好發展環境,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內容
聚焦住建行業行風的突出問題,尤其是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缺失、各類市場主體底線意識淡薄問題,扎實開展8個方面專項整治。
(一)整治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缺失問題
整治重點:一是社會公德缺失。不能堅持原則,缺乏愛崗敬業的工作精神,缺乏實事求是、誠信公正的執業態度,甚至與不正之風同流合污。二是法制意識淡薄。執業資格人員“掛證”拿錢、掛崗不履職,業績業務弄虛作假,超范圍超能力承接任務,參與轉包、掛靠、圍標串標等擾亂市場秩序。三是業務素質低下。對行業新知識新標準新要求學習不夠,業務成果粗制濫造,執業突破國家和地方標準規范底線。
整治措施:一是強化從業人員教育。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發出倡議書,在住建行業各類企事業中大力倡導誠信守法、愛崗敬業、客觀公正、精益求精的良好風氣,推動企業加強黨組織建設,引導員工中的黨員亮身份、作表率,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加強法紀教育,提高法制意識,將行業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廉潔從業、新政策文件列入全省執業資格繼續教育和職業發展培訓內容。強化負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公開曝光違反職業操守行為,讓從業人員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各類企業要注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和企業文化建設,著力培養勞模精神、工匠精神、專業精神,并將個人職業操守、道德品行納入職工入職培訓、崗位競聘、職稱職務晉升、專家人才選用推薦及各類評先評優的激勵考核內容。從業人員要遵紀守法,嚴格自律,進一步增強社會責任感,大力鉆研業務技能,提高從業文明素養。二是注重誠信規范從業。各類企業要組織所有從業持證人員開展自查自糾,要求填寫自查自糾表,并對職業道德操守情況作出承諾,包括有無違規“掛證”、有無超資格范圍違規承接業務、有無違規投標行為、有無弄虛作假等違規情況,經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備案備查,在企業或屬地行業主管部門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在2020年4月底前將本轄區從業持證人員自查自糾情況逐級匯總報送省廳。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或開通投訴平臺,結合“雙隨機、一公開”組織抽查個人自查自糾及承諾情況;省廳將在行風整治期間開展一次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提供虛假材料行為集中查處,查到一起、通報一起、處理一起,按執(從)業人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屬執業注冊人員的撤銷執業資格行政許可、3年內不得申請注冊。三是從嚴查處項目現場未到崗履職行為。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結合項目質量安全檢查同步開展涉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關鍵責任人到崗履職情況檢查,對不到崗(項目現場)履職、長期不在崗的一經查實,將其列入本地管理黑名單,并給所在企業信用扣分。
(二)整治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突出問題
整治重點:一是整治質量管控措施不落實、標準規范執行不到位等問題,整治政府投資工程,特別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要民生工程存在的突出質量問題,主要整治市政工程路面沉降不均、坑洼不平,出現積水、跳車等突出問題,房建工程屋面和外窗滲漏水問題。二是整治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履職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特別是深基坑、建筑起重機械、高大模板、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
整治措施:
對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質量突出問題。一是全面自查自糾。屬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對近三年投入使用的市政道路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要民生工程等政府投資工程,責成建設單位牽頭組織施工單位進行“回頭看”,開展自查自糾,對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堅決整改,堅決返工。二是發動群眾舉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重點針對近三年竣工的房建工程滲漏水問題,由屬地建設主管部門設立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經核實后,責令建設單位牽頭組織施工單位負責整改,并予以通報批評。三是嚴格查處曝光。對工作不落實的建設單位、拒不整改的施工單位,屬地建設主管部門要予以嚴肅查處,采取公開曝光、通報批評、約談、信用扣分等方式嚴懲。四是促進質量提升。研究制定質量提升若干措施,強化各方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加大質量責任追究力度,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營造良好氛圍,促進建筑工程品質提升。
對于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履職不到位問題。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全省工程施工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和《住建系統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開展建筑施工“打非治違”,重點整治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和施工現場安全措施不到位,嚴厲打擊工程項目未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證等非法違法建設行為,通過企業全面自查自糾、監管部門全覆蓋檢查執法,堅決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隱患,嚴懲一批違法違規行為,懲戒一批嚴重失信單位,問責曝光一批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的單位和個人。
(三)整治勘察設計行業突出問題
整治重點:一是現場勘察人員未經過職業培訓、虛設土工試驗室、勘察弄虛作假;勘察設計合同約定或中標人員與實際人員不符,項目(專業)負責人資格不滿足要求等違反有關法規規定的行為。二是企業未建立質量保證體系或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包括質量管理制度、技術保障措施、崗位責任制、校審制度等。三是經審查的設計文件仍違反強制性條文,勘察文件編制不規范、內容不完整、地質條件風險評價不足等問題。四是勘察設計招投標項目評標專家專業水平參差不齊、專業素質、道德品行不高。
整治措施:一是開展勘察設計市場行為、企業內控體系及成果質量“雙隨機”檢查。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對本轄區內勘察設計單位(含在我省承接項目的省外入閩勘察設計單位)進行自查自糾,查糾情況經本單位法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后,于4月底前上報屬地縣、市兩級建設主管部門在行業內進行公布。5月底前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已完成施工圖審查的勘察設計項目質量及承接項目的勘察設計單位的市場行為和企業內控體系、勘察單位土工試驗室進行專項檢查(其中福州、廈門、泉州抽查不少于30個項目,其他地區不少于10個項目,重點抽查免審項目、改擴建項目、大型建設工程、超限高層建筑以及人員密集場所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建項目),專項檢查情況于6月10日前報送省廳。省廳根據各地的檢查情況組織重點抽查。對自查自糾不認真、走過場,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的企業,視情予以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停業、整頓、限制承接業務、撤銷資質證書等處罰。二是全面實施數字化審圖。推進施工圖無紙化申報、在線審查、在線監督、全流程網上留痕,實現勘察設計質量可追溯性,確保成果嚴格執行規范標準和編制深度規定。推動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加強在線抽查和監管常態化,強化勘察設計事中事后監管。完善施工圖審查質量季度通報制度。三是進一步健全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信用評價辦法,綜合評價企業市場行為和質量情況。完善獎優罰劣機制,激發企業積極性,逐步推行評價結果與招投標掛鉤,促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四是配合清理省綜合評標專家庫的勘察設計專家,推薦優秀勘察設計骨干人員入庫,亮身份、公開承諾,透明評標。
(四)整治工程質量檢測行業突出問題
整治重點:一是檢測數據不真實、檢測報告弄虛作假。二是檢測機構不符合法定資質標準要求。三是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失管失效,檢測報告審核制度不落實等。特別要將建筑工程可靠性鑒定機構作為重點整治對象。
整治措施:一是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檢測機構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并對查糾情況進行全覆蓋檢查。省廳組織對建筑工程可靠性鑒定機構開展全覆蓋專項督查。二是發現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按相關規定予以通報批評、列入黑名單、罰款、吊銷資質等處理。三是結合住建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規章修訂,進一步完善檢測管理制度,持續打擊檢測行業弄虛作假行為。
(五)整治招標代理行業突出問題
整治重點:一是參與圍標串標活動。二是明知委托事項違法而進行代理。三是招標文件設置“量體裁衣”條款,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四是未按合同履約派出項目組成員,或實際到崗履職人員不屬于本單位人員。五是招標文件答疑、異議答復流于形式,違規收取投標保證金或未按規定及時返還。
整治措施:一是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各招標代理機構(含分支機構,下同)應當在4月底前對2018年以來代理的招標代理業務以及對照現行招投標法律法規開展自查,列明存在問題并落實整改。5月份起,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抽查招標代理機構自查情況,并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利用省公共資源交易行政監督平臺抽查備案的招標文件編制質量,通過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抽查代理人員是否按承諾參加開評標活動、是否為招標代理本單位人員。福州、廈門、泉州各抽查不少于30個招標項目,其他設區市及縣級主管部門各抽查不少于10個招標項目。被投訴、信用排名靠后以及承擔發生串通投標、轉包、掛靠行為以及質量安全事故的項目招標代理活動的招標代理機構直接列為被檢查對象。各設區市匯總本地區檢查和處理通報情況于5月底前書面報告省廳。省廳適時組織開展督查。二是修訂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標準,將嚴重違法違規的招標代理機構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加強聯合懲戒力度。支持建設單位選擇信用好的招標代理機構。三是修訂招標代理機構業務操作規程,指導規范招標代理業務。四是推進招投標網上運行公開,完善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標制度,壓縮人為操作空間。
(六)整治造價咨詢行業突出問題
整治重點:一是出借資質或轉包承接造價咨詢業務,重點檢查造價咨詢企業分支機構市場行為。二是出具的造價成果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質量把控不嚴,存在明顯錯誤。三是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過程簽署虛假成果文件,或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工程造價業務。
整治措施:一是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各造價咨詢企業(含分支機構和編制招標控制價的招標代理機構,下同)應當在4月底前對2018年以來完成的造價咨詢成果文件以及對照《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等規定的禁止行為開展自查,列明存在問題并落實整改。5月份起,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抽查造價咨詢企業自查情況,并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利用省造價咨詢成果文件網上備案系統抽查造價成果文件(主要為招標控制價)質量,到造價咨詢企業查看質量管控情況,要求被檢查企業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并有關問題詢問簽署文件的人員。福州、廈門、泉州各抽查不少于30份造價成果文件,其他設區市及縣級主管部門各抽查不少于10份造價成果文件。被通報批評、被投訴舉報、因涉案被調查、涉及造價糾紛調解事項以及承擔發生轉包、掛靠行為以及質量安全事故的項目相關造價咨詢業務的造價咨詢企業直接列為被檢查對象。各設區市匯總本地區檢查和處理通報情況于5月底前書面報告省廳。省廳適時組織開展督查。二是修訂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標準,將嚴重違法違規的造價咨詢企業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加強聯合懲戒力度。支持建設單位選擇信用好的造價咨詢企業。三是結合住建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規章修訂,出臺加強造價咨詢企業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對造價咨詢企業從事造價咨詢業務的活動實施日常化監管。
(七)整治房地產估價行業突出問題
整治重點:一是房地產估價機構為迎合業主在估價報告中高估或者低估房屋價值。二是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署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
整治措施:一是宣傳發動。4月15前,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在門戶網站公布專項整治內容及投訴舉報方式,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組織各房地產估價機構按照專項整治要求,認真對照自查自糾。二是復核報告。4月中旬,從房地產估價行業信息管理平臺隨機抽取估價報告,組織專家進行復核,其中屬地主管部門抽取各機構3份估價報告,省廳抽取各機構1份估價報告。對不符合《房地產估價規范》的,依法查處,記入信用檔案。5月底前,屬地主管部門要將檢查結果和處理情況上報省廳。三是現場檢查。屬地主管部門結合估價報告復核結果,對本轄區內房地產估價機構經營行為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行為開展檢查,6月底前將檢查結果上報省廳。6月份,省廳組織開展房地產估價機構“雙隨機”檢查,重點檢查群眾信訪反映突出、媒體曝光的估價機構。檢查結束后,在省廳及屬地主管部門官網公布整治結果。四是建立機制。建立日常市場監督管理機制,修訂完善房地產估價機構信用評價辦法。定期組織抽取估價報告進行復核,并將報告復核結果作為估價機構信用評價重要組成內容,對報告復核結果問題較多的估價機構,加大日常監督檢查頻率。
(八)整治建設類社會組織突出問題
整治重點:一是借助或利用政府或有關部門的影響強制有償服務。二是違規收費,增加企業負擔。三是違規組織評比達標表彰等。
整治措施:一是摸清底數(4月中旬前)。各級主管部門要立即布置本級建設類社會組織(含行業協會、學會、民辦非企業單位,下同)開展自查,自查內容包括所有涉企收費項目;借助或利用政府或有關部門的影響強制提供有償服務、違規收費增加企業負擔;違規組織評比達標表彰等行為。二是甄別核查(5月中旬前)。在社會組織自查的基礎上,各級主管部門要組織人員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其自查情況進行核查。三是督促整改落實(6月15日前)。對核查發現的無法律法規依據或者無主管部門委托以主管部門名義開展活動、借助或利用政府或有關部門的影響強制提供有償服務、違規組織評比達標表彰、違規收費增加企業負擔等問題,要約談相關社會組織,責令其限期整改并移送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促進嚴格依法規范運行。設區市行業主管部門(建設、城管執法、住房、市政園林)應于6月20日前向省廳報送本地區整治書面報告(含布置自查、核查及整改落實等內容)。
三、整治工作安排
堅持邊動員、邊自查、邊抽查、邊整改,把自查自糾、問題整改、執法查處貫徹全過程,確保集中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4月15日前)。研究制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具體布置整治工作、明確整治要求。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階段(4月30日前)。對照整治重點,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本地、本行業企業及從業人員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邊查邊改、立行立改,逐條逐項抓好整改。
第三階段:重點檢查階段(5月30日前)。省市縣三級主管部門按照一定的比例對自查自糾情況進行重點抽查核實,對存在突出問題的企業主體和個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
第四階段:整治提高階段(6月30日前)。針對發現的問題,深入剖析原因,有針對性出臺制度措施,健全完善常態化管理機制。
四、組織實施
(一)領導帶頭,靠前指揮。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及時研究部署,細化專項整治方案,明確責任,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實行銷號管理。主要負責同志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親自抓、直接推、實地查,做到整治落實不到位不罷手。省廳成立相應工作專班,統籌協調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各地要參照省里做法,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并于4月20前將有關情況報送省廳。
(二)上下聯動,全力攻堅。建立系統上下聯動整治工作機制,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壓實責任,將整治工作與優化營商環境、推進住建事業高質量發展相結合,進一步帶動行業全面整治。以問題為導向,嚴格分類實施,一項一項整治,一個一個攻堅,從源頭解決各種亂象、有力有效遏制行業不正之風蔓延。
(三)部門聯合,重拳出擊。各級住建部門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設立舉報電話,在門戶網站開設專欄,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共享各類違法違規從業人員、市場主體信息,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格局,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凈化行業市場。
(四)宣傳引領,擴大實效。充分利用微信、媒體平臺、網絡等媒介,公開整治項目、整治過程和整治結果,全程接受公眾監督,形成強大輿論氛圍。發揮正反典型的導向作用,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好做法好經驗,及時公布違法違規企業和從業人員名單,適時召開正反典型案例現場會,鼓勵一批、整治一批、曝光一批,不斷擴大整治成效。
(五)強化督查,推動落實。省廳派出專項工作組,加強對各地整治工作的指導,對投訴舉報集中、問題較多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重點查訪。各設區市行業主管部門要在動員部署、自查自糾、檢查抽查、整改提高各階段結束前將階段性工作情況報送省廳。要以社會評價作為檢驗專項整治成效的重要標準,對工作落實不力、搞形式主義的,堅決予以點名通報。
轉摘自: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