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堅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手抓、兩不誤”的決策部署,在持續加強疫情防控和生產安全工作的基礎上,促進施工工地科學有序安全復工,鼓勵施工工地盡快恢復生產、實現達產,努力把疫情對工程建設的影響降到最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激勵機制
為加快推動我市建設系統施工工地有序復工,確保施工工地在3月20日前實現復工達產的目標,我局決定通過實施通報表揚、企業信用加分激勵機制,提高施工工地復工積極性。經市、縣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核實、綜合評價后,對全面復工、實現達產的施工企業、項目經理予以全市通報表揚、信用加分。
二、考核對象
按照“分類、分級”的原則,對施工企業所承接的項目已全面復工、施工工地務工人員返崗率100%、工地產能達到春節前平均水平的作為考核對象,以施工工地復工率、施工工地現場工人返崗率、建設項目達產率等作為評定標準(詳見附件1)。
三、考核流程
(一)①凡是在3月20日前積極復工、實現達產的施工工地,按照“分類、分級”原則,由施工企業自行填報《施工工地復工達產通報表揚申報表》(詳見附件2,簡稱《申報表》),經建設單位審核后,由施工企業將《申報表》及佐證資料一并發送至我局郵箱([email protected]),縣(區)管工地由施工企業參照以上要求,報送屬地建設局;②凡是在3月20日前所有需復工的施工工地實現復工達產的,由施工企業將施工工地清單發送至我局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①收到《申報表》后,市管施工工地現場核實工作由我局負責;縣(區)管工地現場核實工作由屬地建設局負責并報送我局,我局將組織人員隨機抽查;②收到施工企業提交的施工工地清單,我局將組織人員進行核實。
(三)經綜合評價后,我局將發布通報表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企業務必于3月20日前提出申請,并按照“分類、分級”原則,根據申請情況附上農民工工資支付專戶記錄、勞務人員考勤記錄、務工人員“一人一檔”健康管理、施工合同、材料進場資料等相關佐證材料。
(二)實現所有工地復工達產的施工企業務必于3月2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請,在提出申請時應認真核對施工工地清單,清單中應明確各工地對應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關系。
(三)市、縣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要求進行核實,其中縣(市)區建設局負責核實各自轄區內監管的施工工地,并于3月27日前統一將核實情況報送我局。
(四)我局將根據現場核實情況,認真進行綜合評價,對符合要求的施工工地、項目經理予以全市通報表揚;對符合要求的施工企業予以全市通報表揚、信用加分。
(五)發現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將對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予以通報批評:
1、未按要求落實防疫措施的;
2、返崗工人及進場作業人員(包括建筑工人和施工管理人員)未進行實名制登記、考勤的;
3、申報人員登記信息造假的;
4、存在其他弄虛作假行為。
(六)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落實工作紀律,對存在工作不力、失職瀆職行為的予以通報批評、嚴肅追責問責。我局將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縣區予以表揚。
專此
附件:1、施工工地復工達產通報表揚條件及要求
2、《施工工地復工達產通報表揚申報表》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
2020年3月10日
附件1:
施工工地復工達產通報表揚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一)按照“分類、分級”的原則,施工企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施工企業應于3月20日前自行提出申報,具體如下:
1、按投資額分類:
(1)投資額為1億元以下的項目,到崗務工人員達100人或以上的。
(2)投資額為1億元至5億元的項目,到崗務工人員達150人或以上的。
(3)投資額為5億元以上的項目,到崗務工人員達250人或以上的。
2、按工程進度分類:
(1)房建項目(項目主要形象進度):
①樁基階段,到崗務工人員達100人或以上的(項目全部處于樁基階段的到崗務工人員可放寬到50人或以上);
②主體階段,到崗務工人員達200人或以上的;
③裝飾裝修階段,到崗務工人員達150人或以上的。
(2)市政道路、地鐵、水系、管網改造等項目:復工之日起至3月20日或申請之日前,工程進度日峰值投資額達到合同每日平均投資額(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額和工期,確定合同每日平均投資額)或以上的。
(二)施工企業于3月20日前自行提出申請且在我市范圍內承接的所有需復工的施工工地均實現復工達產的。
二、申請材料
(一)對按投資額分類的且到崗務工人員滿足要求的施工工地,由施工企業于3月20日前提出申請,填寫《施工工地復工達產通報表揚申報表》(簡稱《申報表》)并附上農民工工資支付專戶記錄、勞務人員考勤記錄、務工人員“一人一檔”健康管理等佐證材料。
(二)對按工程進度分類屬房建項目且到崗務工人員滿足要求的施工工地,由施工企業于3月20日前提出申請,填寫《申報表》并附上農民工工資支付專戶記錄、勞務人員考勤記錄、務工人員“一人一檔”健康管理等佐證材料。
(三)對按工程進度分類屬市政道路、地鐵、水系、管網改造等項目的,工程進度投資額滿足要求的施工工地,由施工企業于3月20日前提出申請,填寫《申報表》并附上施工合同、材料進場資料、工資發放等相關佐證材料。
(四)施工企業在我市范圍內承接的所有需復工的施工工地均復工達產的,應于3月20日前自行提出申請,提交施工工地項目清單,清單中應明確各工地對應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關系。
三、核實評價
(一)市管工地由我局組織市建筑文明安全監察站、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市地鐵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進行現場核實。
(二)縣(區)管施工工地由屬地建設局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核實,并于3月27日前將核實情況統一報送我局,我局將組織人員進行隨機抽查。
(三)實現所有工地復工達產的施工企業,由我局組織人員進行核實。
(四)同一個施工工地符合多個條件的,僅按其中一項提出申報。
(五)我局將根據現場核實情況,對施工工地混凝土用量、到崗務工人員數量、工程進度等進行綜合評價。
(六)對符合要求,實現施工工地全面復工達產的項目經理予以全市通報表揚;對符合要求,在我市范圍內承接的所有需復工的施工工地均實現復工達產的施工企業予以全市通報表揚、信用加分。
轉摘自:福州市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