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建筑之鄉”縣住建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改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人〔2019〕9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確定試點培訓機構。符合有關要求(附件1)的培訓機構可向所在地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試點并提交《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機構信息登記表》(附件2)。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經實地調研考察、遴選的方式,確定本地區試點培訓機構名單,并于10月31日前將試點培訓機構名單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機構信息登記表》上報省廳,由省廳統一向社會發布,供有需求的企業和人員自主選擇。
二、統一培訓標準。按照“誰培訓、誰負責”原則,培訓機構應依據《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參考《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考核評價大綱》,采取集中面授、網絡教育等方式組織開展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每個專業崗位培訓不少于40學時。完成相應培訓后,須通過“福建省建設從業人員綜合服務平臺”統一抽取試卷組織進行測試,對測試合格者頒發培訓合格證書。測試場所應滿足計算機考試的配備和考務監管要求。
三、落實繼續教育。取得培訓合格證后的從業人員,每年應參加不少于32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專業崗位知識不少于22學時。2年累計不滿64學時或未從事相應崗位工作的人員,應重新參加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學習。在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資源庫和福建省建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平臺選學的課程計入學時。鼓勵培訓機構探索高效實用的教學模式,推行網絡教育培訓,或組織在項目現場教學,確保培訓質量。
四、優化培訓服務。省建設人才與科技發展中心要盡快完善“福建省建設從業人員綜合服務平臺”相關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服務功能,做好與住建部培訓管理信息系統對接,充分利用系統平臺,為企業、培訓機構和參訓人員提供便利服務。各培訓機構的培訓計劃、培訓報名、培訓收費、測試、證書發放和繼續教育確認等環節,統一通過“福建省建設從業人員綜合服務平臺”辦理,實行全過程無紙化服務和管理,并按照統一編碼規則要求為培訓測試合格人員生成電子培訓合格證書,供培訓機構或培訓測試合格人員自行下載、打印或查詢。
五、做好原證書銜接。對持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在有效期內的繼續有效,到期時,按要求通過繼續教育的,予以換發職業培訓合格證書(電子)。因《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停止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統一考核發證工作的通知》(建辦人〔2018〕60號)政策原因造成證書過期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后予以換發職業培訓合格證書。逾期未完成繼續教育或未換發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其持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自動注銷。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原則上由原承辦培訓考核機構或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統一換發。
六、加強監督管理。省建設人才與科技發展中心受省廳委托,負責具體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加強培訓質量管控,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培訓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對申請培訓機構審核把關,加強培訓過程監督指導,組織開展不定期抽查,對問題突出的培訓機構要重點監督檢查和甄別處理。對在培訓、測試環節中違規操作、弄虛作假的培訓機構要予以通報,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清出培訓機構名單,積極營造良好的行業職業教育培訓生態環境。
附件:1.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機構有關要求
2.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機構信息登記表
3.《關于改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人〔2019〕9號)
4.《關于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建辦人函〔2019〕384號)
5.《關于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號)
(附件通過“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下載)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轉載自: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