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有主次之分,事情有輕重之別。如果抓工作不分主次,什么工作都“一票否決”,也就等于“票票否決”,其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將“考核壓力”精準轉化為“干事動力”,該“一票否決”的,絕不含糊,同時要對濫用“否決”者否決,對隨意“問責”者問責。
‘一票否決’多得我幾乎都記不清到底有多少了,只要有一項沒做好,無論其他工作做得多好,一年都白干了。”對這種“一票否決”被濫用的現象,中辦近日發出的《關于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明確提出,嚴格控制“一票否決”事項,不能動輒簽“責任狀”,變相向地方和基層推卸責任。對基層的考核只有科學精準、務求實效,才能避免濫用“一票否決”的依賴癥、避免責任推卸和激勵扭曲,進而形成正向的傳導機制。
“一票否決”不是一個筐,不能啥菜都往里裝。本意來講,它指的是干部考核多項任務里,若有一項或某幾項未完成,則認定為整體不合格。應當講,這一倒逼機制有利于突出中心工作、確保政令暢通、夯實重大責任。但凡事過猶不及,據報道,有鄉黨委書記親手簽訂20多份“責任狀”,道路交通、森林防火、動物防疫一旦不達標,所有成績都歸零。這不僅背離了“一票否決”制的初衷,還涉嫌公權力的越界,令人頭痛又無奈。不僅如此,一些地方和部門為了完成任務,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浪費了行政成本和社會資源,更抵消了政策效力、助長了形式主義作風。
究其根源,“一票否決”被簡單粗暴地濫用,本質上仍是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在作祟。對治理者而言不夠科學,對考核者卻相對省事,一些存在“庸懶散”錯誤思想的領導干部,對此便特別推崇。“責任狀”一簽了之,出了事大不了“處理幾個干部”,其實并沒有真正地沖著解決問題去;貌似“動真”、仿佛“碰硬”,不過是為了追責而追責,挫傷了基層同志的工作積極性。正因此,去年10月,中辦印發《關于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對縣鄉村和廠礦企業學校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要減少50%以上,就是規范考核給基層減壓。
矛盾有主次之分,事情有輕重之別。如果抓工作不分主次,什么工作都“一票否決”,也就等于“票票否決”,其效果必然大打折扣。這次《通知》嚴控“一票否決”的目的,就是為了將上級“考核壓力”精準轉化為下級“干事動力”,所以必須嚴格限定范圍、嚴格實施程序,分清主次、輕重、緩急,尤其是讓“過錯”與“懲罰”相適應、相匹配,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責任狀”滿天飛,把寶貴的行政資源與干部精力“好鋼用在刀刃上”。為此需要盡早明確列出“一票否決”的事項清單,比如對違反政治紀律等行為,統計數據造假、瞞報或謊報安全生產事故等行為,在環境保護和扶貧攻堅中不作為、不擔當等行為,就是要以制度剛性確保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貫徹,力促基層干部集中主要力量“鉚勁”落實。
在清理“濫用否決”之外,也要注重治理方式的精細化。一方面,除了明令禁止的、事關全局性、戰略性任務的“否決清單”,不得再“私設”任何否決事項。另一方面,對于不再簡單否決的任務,需要針對不同的工作類型、不同的責任性質、不同的錯誤程度,給出有針對性的處理辦法,懲前毖后、治病救人。這其中,應當充分考慮基層干部權與責、能力與效果之間的關系,不搞生硬的“一刀切”,杜絕機械的“歸功于上”或“諉過于下”。即便是各地各部門因地制宜的分解實施中,仍要注意貫徹好“三個區分開來”,調動好基層干部的干事創業積極性,發揮好他們身處一線創新創造的主觀能動性。
基層減負年,重在抓落實。要嚴格按照中辦《通知》要求,該“一票否決”的,絕不含糊、不打折扣;濫用“一票否決”的,要集中清理、堅決杜絕。對基層績效考核機制要科學分類、優化改進,把握好“度”。對濫用“否決”者否決,對隨意“問責”者問責,我們定能糾正偏差,在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征程上,讓那些為民、務實、清廉的新時代好干部暖心、安心,全身心撲在干事創業上。
轉摘自:人民網